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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警银协同,成功拦截涉诈资金12.5万元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11-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9月24日,镇康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推进会”,在随后短短一周内,这一联动协同机制如同威力巨大的盾牌,成功拦截涉诈资金12.5万元,抓获涉嫌洗钱的犯罪嫌疑人3人。
近日,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凤尾派出所先后接中国农业银行南伞分理处和凤尾信用社通报称王某、余某、刘某等人到银行柜台取现,但资金来源不明。


接报后,反诈中心迅速响应,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资金追踪和案件溯源等工作并对三人银行账户进行全量研判分析。经分析,发现王某、余某、刘某等人银行账户内资金均来源于省外账户且数额较大,但通过案件溯源并未发现相关案件记录。为进一步查清资金来源,反诈中心主动作为,积极与对端账户主体取得联系,核实资金情况,经核实,对端账户主体均表示自己被诈骗,且被骗时汇款时间、金额与涉案账户收款的时间、金额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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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可疑资金来源后,反诈中心立即对王某、余某、刘某等人立案调查,并及时将嫌疑人账户内的涉诈资金进行扣押。最终在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凤尾派出所和中国农业银行南伞分理处、凤尾信用社共同努力下,成功拦截嫌疑人余某银行账户内涉诈资金10万元,嫌疑人刘某银行账户内涉诈资金2.5万元,共计12.5万元,切实守住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目前,被害人资金返还对接工作和相关案件侦办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
下一步,镇康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将进一步联合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涉诈资金预警、止付和返还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预警涉诈账户和人员,迅速拦截、追缴涉诈资金,返还群众被骗财产,共同构筑起镇康反诈的坚固堡垒。
民警提醒:如果明知资金是诈骗分子犯罪所得,仍然帮助诈骗分子取现、转账或套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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