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 第0090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4-07-0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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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鲁德能代表: 你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物业管理监管力度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广大居民住户的切身得益密切相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从多方面入手,全力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对物业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方案,明确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人的权责和业主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等相关事项,经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目前所有新建入住的小区均按规定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服务。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主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临沧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维权意识显著提升。三是加强指导监督。组建工作专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对县城内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和任期届满的小区,指导帮助开展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等相关工作。对单位建房、个人建房以及小区居民体量不具备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及时成立了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组织召开各小区居民业主大会目前,县城内共成立了7个小区物业委员会和21个单位建房和个人建房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实现了小区自主管理。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监管,通过召开物业企业会议、实地走访检查等方式,督促10户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17个物业管理小区的服务工作,实现了物业服务小区监督全覆盖。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建议办复工作联系人:李祖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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