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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财政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6号代表建议答复函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康县财政局   时间:2021-09-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字新豪代表:

  您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各村债务化解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应合理化解存量,严禁违规新增举债,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目前,我县各乡(镇)、村级债务呈现规模较大、年限较长、成因复杂等特点,并且还有很大一部分债务尚未纳入债务系统管理,加上,近两年来,地方支出事权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靠县级财力化解债务确实困难。而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固定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属于县级非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金额上缴县财政。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以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程序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再以收入形式返还部门。按照现行的村级管理模式,结合县级财力情况,目前,村级债务只能靠村级自行解决,县财政暂时没有能力安排偿还。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镇康县财政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附件:镇康县财政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征询意见表

  镇康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镇政财字〔2021〕49号 字新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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