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自能、王兆玲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将老县委党校划拨给芦子园村委会使用的提案》,已交由我公司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尾镇南伞镇及军弄片区有关国有资产账务处理的批复》(镇政复〔2011〕31号)文件精神,凤尾原县委党校固定资产已作为国资公司实收资本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由县国资公司管理运营,不得划转他用。 感谢你们对国资公司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国资公司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