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忠武、李开义、罗燕、字学清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凤尾镇芦子园村委会搬迁至老县委党校的建议》,已交由我公司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尾镇南伞镇及军弄片区有关国有资产账务处理的批复》(镇政复〔2011〕31号)文件精神,凤尾原县委党校固定资产已作为国资公司实收资本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由县国资公司管理运营,不得划转他用。 感谢你们对国资公司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国资公司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