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72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林业局 时间:2020-09-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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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占和代表: 您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勐捧镇勐捧村农户竹鼠处置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我们有效地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宣传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在此,感谢您对我们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仅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而且对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重大隐患。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意见》,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我省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大省,落实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责任重大,不容任何疏忽和懈怠。您所请求解决勐捧镇勐捧村农户竹鼠处置问题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反映,目前,省林业和草原局已经出台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云林函(2020)2015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云林联发(2020)15号),我们将尽提出意见和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高占和代表,我们希望您对继续对我们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加强沟通联系,共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贡献。 三、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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