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第35号提案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林业局 时间:2020-09-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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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文晖委员: 您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城区周围严格执行退耕还林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对加强我县退耕还林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推进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在此,感谢你们对全县林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是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有效缓解群众增收压力的重要举措,是遏制水土流失、减少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培植绿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对振兴我县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规定明确,要求严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梯田;二是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三是没有实施过上一轮退耕还林和其他林业项目;四是权属明确;五是非耕地开垦的地块不得纳入;六是严格执行“先建后补”政策措施,严禁将十二五以前实施的地块、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地块纳入范围。您所请求关于对城区周围严格执行退耕还林的提案,我们将与南伞镇及涉及村组加强沟通,能纳则纳,应退尽退,切实加强县城周围植被和生态保护。禹文晖委员,我们希望你们对我们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加强沟通联系,共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感谢你们对林草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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