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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水务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6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作者:镇康县水务局   时间:2019-08-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李开义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解决凤尾镇芦子园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你们所提出的凤尾镇芦子园河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我局于2015年11月,已将该工程项目列入《临沧市镇康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中的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规划,计划投资1113.06万元。2016年6月,我局委托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对凤尾镇芦子园山洪沟治理工程开展勘测设计工作。后因,国家对水利投资政策导向,压缩中小河流投资,且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短缺,导致项目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6月,镇康县水务局将镇康县芦子园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列入镇康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表,2019年5月,镇康县水务局再次将镇康县芦子园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列入临沧市“补短板、增动力”市级重点前期项目计划建议表。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对以上两个规划进行跟踪落实,争取列入省级规划盘子。同时,积极从防汛抗旱方面和河长制推进方面争取资金,待项目批准立项后,再作具体安排。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水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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