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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水务局关于对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第00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作者:镇康县水务局   时间:2019-08-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姚先移委员

  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对南伞界牌河进行治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另外,界牌河排洪渠工程已列入南伞河河道治理第三期建设内容,待项目落地后启动实施。

  对于你所提出的对南伞界牌河违章建筑问题,2013年3月12日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关于镇康县文明新村人工河改造的请示》(镇商报〔2013〕1号)上报镇康县人民政府,请求对文明新村人工河增加盖板,改造为步行街。2013年3月18日镇康县人民政府将该请示转发至我单位,要求我单位提出相关意见。当日,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范,以书面提出意见:不同意文明新村人工河改造方案;同时建议对文明新村人工河(暗涵段)相关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原河道面貌。2013年4月11日,由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汤明军同志按照原县长杨永红同志的指示在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文件上进行批示:“请水务局负责监督暗涵的拆除及河道建筑物拆除,确保行洪畅通……”。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指示多次到现场要求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对文明新村人工河进行改造,并于2013年5月4日书面通知该公司对所施工的河道建筑物进行拆除,但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给予执行。目前,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根据《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办字〔201919号)规定,建议界牌河违章建筑问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落实。

  感谢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水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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