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教育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87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教育局 时间:2018-12-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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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新德代表: 你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勐捧镇中心幼儿园改为公立学校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如下: 一、幼儿园设立情况。勐捧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建民营”的幼儿园,“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将建好的幼儿园校舍,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承办者负责购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负责幼儿园教职工招聘、管理及其工资、福利”的一种办园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教师编制紧缺,没有独立的幼儿教师编制,2015年,镇康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幼儿园、镇康县凤尾镇中心幼儿园以“公建民营”的形式办园。2015年9月,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何新国同志竞聘为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幼儿园承办者,承办协议期5年(2015年9月29日—2020年7月20日),幼儿园办园性质属民办,在教师配备方面,由承办者根据需要自行招聘,教师工资、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日常办公等经费均由承办者自行承担。 二、收费情况。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进行管理。该园收取的保教费及代收的幼儿生活费、体检费、被褥费、活动费项目符合《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之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都报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手续齐全。 三、幼儿资助。通过实施幼儿资助,很大程度缓解家长经济压力。一是我县从2016年9月起 ,对在我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和边境县户籍,在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大班(学前班)和中班年满4周岁以上幼儿每年免补1500元保教费。二是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独立设置的幼儿园每生每天补助3.5元,每年以200天计算;三是全面落实政府资助政策,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 四、监管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批准该园正式设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每年除多次日常工作检查外,还进行年检,年检结果用文件进行反馈,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进行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好不得招生办学。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该园的支持、监督和管理 ,督促幼儿园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加强教师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引导和扶持幼儿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并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同时,你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待本轮合同期满后,我们会根据广大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报政府定夺。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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