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66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2-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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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正东代表: 你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哈里村半坡组滑坡搬迁项目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交由我局办理后,我局及时向上汇报、衔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经汇报,上级答复:“十三五”期间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主要是针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国家“十三五”期间核定我县的1212人搬迁人口任务已于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实施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将不再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指标,从发改系统已无法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向上汇报和横向对接工作力度,力争从其他部门渠道申报搬迁项目。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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