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大代表第19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镇康县人社局 作者:镇康县人社局 时间:2018-12-0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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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才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医疗保险报销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镇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医保政策及业务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拟定。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严格按《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临政发〔2018〕105号)文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年每人报销封顶线为300元(其中每月每人报销不得超过50元)。 政策实施一个月后,针对你们所反映的“普通门诊每月每人报销不得超过50元”制度,参保对象反映较大,普遍认为这个政策不利于医保报销工作开展。我局积极请示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已于2018年2月份取消了“普通门诊每月每人报销不得超过50元”制度,现已严格按每年每人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为300元执行,不再分月设定限额。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求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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