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第69号提案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财政局 时间:2018-12-0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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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华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政府项目资金结算政策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提案后,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对你所提的提案进行研究,针对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问题,我局严格执行上级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涉及的项目工程按照实施进度及审计结算情况及时拨付到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支出工程款,下步,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争取资金,从源头上抓项目落实,严禁举债建设,确保实施项目资金足额支付。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镇康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向县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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