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水务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158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水务局 时间:2018-12-0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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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在华代表: 你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蚌孔村蚌孔坝子河道治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如下: 对于你所提出的蚌孔坝子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根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组于2013年10月印发的《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纳入实施方案的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应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并对本地区山洪沟防洪治理有典型示范作用,项目选择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山洪灾害严重;②影响人口不少于2000人;③影响范围内一般有2个以上行政村或一个乡镇政府所在地;④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小于200平方公里”。根据这一水利项目政策投资导向,目前,我局无力将蚌孔村蚌孔坝子河道治理工程纳入河道治理项目计划规划,在今后的水利发展规划计划工作中,我局将适时根据国家水利项目政策投资导向,将该工程项目纳入水利发展规划计划,积极争取立项,待项目审批立项后,再作具体安排。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水务局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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