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7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国环局 时间:2018-11-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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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华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灾后重建修复工作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主要负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有自然形成和人类工程造成两类。各乡(镇)村要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建设。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首先组织群众自救;再组织有关部门和有资质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并以级别分类分项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请求项目支持,获批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组织搬迁、治理各类工程。 感谢你们对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7号建议的答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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