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林业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52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林业局 时间:2018-11-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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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光锋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边境沿线500米范围内的耕地纳入生态补偿政策享受范围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你们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对我们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因你们提出享受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类是属于耕地,所以不能享受林业部门的天然林停发补助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只能享受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偿政策。2017年镇康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5万亩,县人民政府已将退耕任务分解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我们将建议南伞镇人民政府,对符合退耕要求标准的地块能退尽退。我们将你们的建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信你们所提出的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同时,我们恳请你们对生态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加强联系,共商生态保护工作的方法,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林业局 2018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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