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林业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149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林业局 时间:2018-11-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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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强代表: 您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竹瓦村林下特色养殖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对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优势促进群众增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一是根据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放牧、养殖等一切人为活动行为;二是今年,省、市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安排发展林下经济项目,县林业局没有发展林下养殖资金。县林业局将适时的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尽量争取该类项目。如项目争取成功,将优先考虑于您;三是土鸡养殖项目对口部门是农业部门,建议您向对口部门主动对接。我们将您的建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信您所提出的问题今后会得到逐步解决。同时,我们恳请您对我们林业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加强联系,共商林业发展的方法,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贡献。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林业局 2018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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