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第24号提案的答复函(镇政住建字〔2018〕116号)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住建局 时间:2018-09-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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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红梅委员: 您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犬类进行严格管控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尽快制定《镇康县犬类管理规定》和镇康县犬类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建议,我局诚恳接受,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及严格犬只管理的紧急通知》(镇政办发﹝2017﹞99号)的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犬类饲养的审批、管理、违章养犬的处理,无主犬、流浪犬的捕杀。住建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负责区域犬只管理和捕杀。目前公安部门应该起草了《镇康县犬类管理规定》和镇康县犬类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我局城建监察大队长年以来,不定期进行相关犬只管理法规宣传,不定期进行对疯狗、流浪狗治理,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治理力度。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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