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84号建议的答复函(镇政住建字〔2018〕111号)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住建局 时间:2018-09-2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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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锦梅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为你们答复:一是我县以创建“平安小区”活动为载体,由县委政法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领导牵头,建立了镇康县“平安小区”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对县城物业管理的小区严格按照县级“平安小区”创建标准进行考评认定,切实加强对小区的治安防护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同时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建立一批“组织保障有力、公共秩序井然、物防技防完备、环境卫生整洁、物业服务规范”的“平安小区”;二是结合当前人居环境提升,全面实施城镇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经调整和向上争取,疆城家园、文明新村、金源、永和和南鑫等小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通过多渠道争取向上资金,加大实施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促进小区开展封闭式、智能规范化安全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大居民共同开展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步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将大幅度提高,业主满意度即将得到提升。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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