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康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通知》(临办通〔2022〕138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促进可持续发展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深刻认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谋划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服务支撑体系和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通知》(临办通〔2022〕138号)确定的主要目标,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到2025年,基本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一)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认真宣传并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清理和废止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协调不衔接的规定,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强化人口监测评估,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
(二)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促进婴幼儿和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青少年和儿童近视防治、心理健康的管理和服务。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做好适龄人群备孕服务,提高不孕不育诊治服务能力。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事项、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多渠道构建托育服务网络体系。抓住省级每个托位给予2000元奖补的机遇,加快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综合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应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实施动态监管。
(四)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扎实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制度。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树立婚育新风。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政策,健全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优质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三、强化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要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级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和生育支持等工作。计划生育协会要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每年12月底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乡(镇)人口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工作机构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2.各乡(镇)托位建设任务表
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 | 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3 |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社会保障等全面脱钩。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4 |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加强部门协作,促进教育、公安、民政、社保、卫生健康、医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5 | 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前诊断中心,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对验收合格后的市级产前诊断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奖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 |
6 | 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服务监管,提高不孕不育诊治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技术水平。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
7 | 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培训激励政策,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托育机构,对符合条件设立的托育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贷款期限和财政贴息。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镇康县支行,各乡(镇)党委、政府。 |
8 |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倾斜、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县级和地方支持托育建设项目库,结合上级政策导向对新增普惠性托位给予建设补助。 |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9 | 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
10 | 2025年前,全县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
11 | 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配套建设服务设施。 |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12 | 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和督促指导所属乡(镇)内托位建设工作,用好中央、省级和市级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托位建设任务。对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托育机构落实省级每个托位2000元的奖补标准。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13 | 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合作高效、综合监督的新型托育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等级评估、执法检查、应急处置、机构关停等制度。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设置、运营、服务人才、管理、安全等标准、规范、办法、指南,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行业品牌机构和服务产品。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14 | 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15 | 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16 | 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报销政策,落实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政策的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
17 | 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三孩家庭建购房补助。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支持政策。 |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投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镇康支行。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18 | 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制度。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成果,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和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三孩教育补贴制度。 |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19 | 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当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就读。 |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0 | 落实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进有关法规规章立法,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 |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妇联、县医疗保障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1 | 树立婚育新风。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2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3 | 未纳入低保等困难人群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 |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24 | 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 |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5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世时,引导其通过办理遗嘱等方式,妥善处置财产及残疾子女、孙子女照护事宜。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6 | 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特殊家庭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全县至少建立一个“暖心家园”。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县计划生育协会。 |
27 |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根据国家要求,要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目标管理,科学制定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8 | 各有关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对各项生育支持政策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29 | 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12月底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乡(镇)人口工作情况。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
附件2
各乡(镇)托位建设任务表
责任 乡镇 | 七普人口数(人)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总托位数 | 普惠托位数 | 总托位数 | 普惠托位数 | 总托位数 | 普惠托位数 |
南伞镇 | 55436 | 167 | 100 | 222 | 133 | 250 | 150 |
勐堆乡 | 17910 | 54 | 32 | 72 | 43 | 80 | 47 |
勐捧镇 | 37911 | 114 | 69 | 152 | 91 | 171 | 103 |
凤尾镇 | 16247 | 49 | 29 | 65 | 39 | 73 | 44 |
忙丙乡 | 16431 | 50 | 30 | 66 | 40 | 74 | 45 |
木场乡 | 15768 | 47 | 29 | 63 | 38 | 70 | 42 |
军赛乡 | 13176 | 40 | 24 | 52 | 31 | 60 | 36 |
合 计 | 172879 | 521 | 313 | 692 | 415 | 778 | 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