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康县民政局 时间:2023-04-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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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办〔2023〕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健康养老需求为根本目的,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6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建成1所以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效协同发展,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镇康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清单》明确了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并对照《清单》制定并发布本部门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所规定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责任单位: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建立精准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按需使用。依托云南“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帮助化解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当地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县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五)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依托省级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资源,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县统计局、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四至范围及配套功能的控制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其主要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清查2018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对未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的,2023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配建。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七)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切实加大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力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荣誉军人休养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三属等提供优惠服务。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八)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镇地区建设“社区一小区一家庭”三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一乡一村”三级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十助”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九)努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序推进社区道路、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以及超市、银行、医院、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方式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切实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出成效。 (二)广泛凝聚共识。各有关部门要畅通重要改革事项的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通过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解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特别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将部门重点工作与《清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和监督机制,县民政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镇康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附件:镇康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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