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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任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聘任张宪伟等31名同志为第五任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首席法律顾问

  张宪伟

  法律顾问

  马怀德 马忠华 杨瑞碧 张 钧 赵祖平 张 生

  杨临宏 陈云东 孙仲玲 马 巍 杨金勤 万 立

  张 慧 徐国功 邓 博 高 巍 杨士龙 李婉琳

  周梁云 马慧娟 熊 斌 刘 凌 王雨博 伍志旭

  凌艳传 李俊华 夏 忠 浦理斌 纳 玲 潘 克

  法律顾问室主任

  张宪伟

  法律顾问室副主任

  马忠华 杨瑞碧 张 钧 赵祖平

  第五任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为2018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有关权利和义务由省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省人民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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