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 |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7-03-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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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调整有关事项的函》(云编办函﹝2016﹞3号)的部署要求,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决定取消县级行政许可项目5项(其中调整为其他行政职权2项),部分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增加行政许可项目8项,其中县级1项,7乡(镇)共7项。 调整后,县政府部门决定保留行政许可165项,子项目51项,其中:县级144项,7乡(镇)21项。38个县级部门和7乡(镇)人民政府保留职权事项6764项(县级6173项、乡镇59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53014项(县级50193项、乡镇2821项),追责情形47276项(县级43952项、乡镇3324项)。镇康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请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查询。 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和机构职能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管理权限的落实、衔接和监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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