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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镇政规〔2023〕1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6-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政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委”、“办”、“局”等有关表述的,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予以规范。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镇康县人民政府保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镇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镇康县人民政府保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镇康县移民安置区土地暂行管理办法(镇政发〔2006〕15号)(经2021年12月24日镇政规〔2021〕2号修改)

2.镇康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7〕227号)

3.镇康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8〕27号)

4.镇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方案(试行)(镇政办发〔2019〕99号)

5.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镇政规〔2021〕1号)

6.镇康县“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规〔2021〕1号)

7.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镇政规〔2021〕2号)

8.镇康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规〔2022〕1号)

9.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镇政规〔2022〕1号)


附件2

镇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镇康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07〕157号)

2.镇康县建设用地统征费入股分红实施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1〕152号)

3.镇康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14〕17号)

4.镇康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暂行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5〕106号)

5.镇康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9〕80号)

6.镇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试行)(镇政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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