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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镇康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9-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政府办草拟了《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镇康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函致贵单位,请结合部门情况给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9月12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反馈至县政府办。联系人:李育学,联系电话:6630040,电子邮箱:zkzfb@163.com。

附件: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镇康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镇康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4月2日印发的《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2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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