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来源: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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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中,涉及我县6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康县政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干山药、黄花菜、笋片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8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政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干山药、黄花菜、笋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8-30)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3530900717630579、DBJ23530900717630576、DBJ23530900717630577,并委托云南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干山药、黄花菜、笋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干山药、黄花菜、笋片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你公司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3〕10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硫薰烤所致。 整改情况:在公司店内的醒目位置粘贴了召回通知,开展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二、镇康县南伞秀佳百货门市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百合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秀佳百货门市销售的黄花菜、百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9-19)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3530900717630583、DBJ23530900717630584,并委托云南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黄花菜、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百合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3〕10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硫薰烤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出库时做好相关记录。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三、镇康县南伞武涵百货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茂源百货店销售的黄花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9-19)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3530900717630585,并委托云南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你店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3〕10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硫薰烤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提交了整改报告,表示以后严格筛选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做到及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库时做好相关记录。 四、镇康县南伞文斌经营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文斌经营店销售的黄花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9-18)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3530900717630582,并委托云南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3〕10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硫薰烤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在店内的醒目位置粘贴了召回通知,开展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五、镇康县南伞茂源百货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茂源百货店销售的黄花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9-19)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3530900717630585,并委托云南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你店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3〕10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硫薰烤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在店内的醒目位置粘贴了召回通知,开展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六、镇康县南伞仲仙百货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干山药、笋丝、笋片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仲仙百货店销售的黄花菜、干山药、笋丝、笋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8-19)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3530900717630586、DBJ23530900717630587、DBJ23530900717630588、DBJ23530900717630589,并委托云南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黄花菜、干山药、笋丝、笋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花菜、干山药、笋丝、笋片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你店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3〕10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硫薰烤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在店内的醒目位置粘贴了召回通知,开展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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