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4-3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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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2024年五·一节假期即将来临,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履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标示价格、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商场、超市、商品零售和旅游行业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在节日期间商品不断档、旅游服务稳定繁荣、市场供应充足,标价规范统一。严禁借节日之际大幅提高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禽、蛋、奶等重要民生销售价格。 五、严禁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尤其是旅游市场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5” 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予以曝光。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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