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市场监管领域涉旅案件信息公示 |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5-2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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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镇康县南伞利郞男装不正当价格欺诈行为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3月26日我局接到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政务热线投诉“镇康县南伞利郎男装”的转办通知,接到通知后,我局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实施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调查笔录。 经查,当事人为结束利郎男装品牌销售代理,在经营场所悬挂、粘贴“品牌撤柜,全场1折起”“全场1-2折处理”等宣传告示,对品牌利郎男装及其他品牌服装进行降价促销。在店内告示宣称“再降/半”未标明再降价交易对应的价格,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折价后再降半价,告示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价格条件。同时,在告示中宣称:“不干了”“马上结束”“全城最低价”等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法律依据: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 四、处罚单位: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20日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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