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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告知书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6-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康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对镇康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经营者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二、建立并执行进出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购进电动自行车时须索取留存进货票据,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

三、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将电动摩托车(轻便二轮、三轮)作为非机动车销售。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相关凭证。

四、不得生产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不得生产销售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CCC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不得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报警器等关键性组件;不得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五、经营者存在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非法改装加装或拼装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消费者

   一、选择经品牌授权、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

二、明确自己购买车辆的属性,购买前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认证标志;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

三、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如加装保险杠、装饰件,改装长鞍座、控制器等),不要通过破坏限速器或其它技术手段将电动自行车速度调到25公里/小时以上。

四、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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