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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9-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保障我县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2024年临沧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要求。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季度对部分农产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抽检,涉及镇康县南伞镇康县南伞好运蔬菜销售点等13户经营者销售的芹菜、茄子等食用农产品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康县南伞好运蔬菜销售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好运蔬菜销售点销售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12)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049,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噻虫胺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出库时做好相关记录。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二、镇康县南伞小张蔬菜批发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小张蔬菜批发销售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12)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058,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噻虫胺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三、镇康县南伞芳姐果蔬干杂批发部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2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芳姐果蔬干杂批发部销售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12)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009,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噻虫胺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做好相关记录。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四、镇康县南伞自兰水果蔬菜批发零售点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自兰水果蔬菜批发零售点销售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13)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040,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噻虫胺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依法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自查,防范食品安全。

  五、镇康县南伞双明果蔬批发部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双明果蔬批发部销售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12)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037,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噻虫胺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做好相关记录。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六、镇康县南伞海忠杂货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4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海忠杂货店销售的荔枝(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14)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083,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度使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做好相关记录。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七、镇康县南伞小水水果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4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小水水果店销售的荔枝(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12)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073,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度使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八、镇康县南伞小聪百货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8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小聪百货店销售的红皮花生(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06)进行抽样,抽样单号:DBJ24530900717630168,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红皮花生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皮花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销售环节储存不当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严把质量关,加强商品储存管理。

九、镇康县林月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林月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红皮花生(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5-29)进行抽样,抽样单号:DBJ24530900717630228,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红皮花生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皮花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销售环节储存不当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严把质量关,加强商品储存管理。

十、镇康县南伞金金汇购物中心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6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金金汇购物中心销售的红皮花生(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15)进行抽样,抽样单号:DBJ24530900717630251,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红皮花生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皮花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1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销售环节储存不当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严把质量关,加强商品储存管理。

十一、镇康县鲁明兵蔬菜种植园(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鲁明兵蔬菜种植园(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茄子(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24)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218,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茄子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2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的土壤和水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出库时做好相关记录。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十二、镇康县南伞周映蔬菜摊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7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周映蔬菜摊销售的茄子(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27)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288,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茄子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2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的土壤和水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出库时做好相关记录。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严把质量关,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

十三、镇康县松弟蔬菜摊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7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松弟蔬菜摊销售的辣椒(线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6-27)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278,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辣椒(线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线椒)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4〕2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噻虫胺所致。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对经销商,生产商加大审核,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索证索票齐全。进一步加强食品自查,防范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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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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