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店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1-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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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季度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中,涉及我县1家餐饮店。现将不合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镇康县南伞小菜园饮食店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主消毒餐具大碗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5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小菜园饮食店内使用的自主消毒餐具大碗(样品数量:1000m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4530900717630485,并委托临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主消毒餐具大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且积极整改,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对当事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处罚〔2024〕7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一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洗涤剂放多了,在二次清洗时未进行彻底,导致洗涤剂有残留等原因;二是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将餐饮具全部浸入配好的消毒液中时间没有达到10分钟上以上,用自来水彻底冲洗次数少于2次以上等原因造成的。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清洗消毒工作流程,要求每餐收回的餐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增加冲洗次数;二是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消毒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消毒柜上有明显标记,消毒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三是做好消毒的台账记录,指定专人管理。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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