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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8-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学校食堂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镇康县凤尾中心幼儿园食堂购买使用的茄子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6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凤尾中心幼儿园食堂采购使用的茄子(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6-16)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SBJ23530000712432402ZX,并委托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茄子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不罚〔2023〕7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量使用氧乐果所致。

  整改情况:幼儿园己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以后要严格筛选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做到及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库时并做好相关记录。

特此通告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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