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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无情人有情 法律援助解纷争


来源:镇康县司法局  作者:杨润玲 李白  时间:2025-01-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遇到这种事情真的不知道怎么办,真的非常感谢,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大难题……”。2025年1月6日,镇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迎来了暖心的一幕,受援人钟某某及女儿将两面绣有“正义之光照心田 司法温情暖人间”“法律援助暖人心 无偿服务解民忧”的锦旗送到镇康县司法局,不停地对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高路康表达真挚的感谢。

 

钟某某到底因什么事表示感谢呢?事情还得追溯到去年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2024年9月20日16时许,受雇装修某宾馆的钟某某丈夫范某与周某某、周某红、扣某某四人在该宾馆拆除一楼楼梯时,一侧围墙突发坍塌,四人躲避不及被砸中,随即被送往镇康县人民医院急救。不幸的是,范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日7时离世。

事故发生后,涉事的宾馆承建装修公司、包工头与房东,就赔偿责任问题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致使钟某某一家未能获得赔偿。钟某某家庭经济本就不宽裕,如今家中支柱倒下,小女儿尚在大学求学,年迈公婆也需赡养,生活顿时陷入困境。无奈之下,钟某某前往镇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情况后,镇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迅速启动法律援助程序,选派理论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高路康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高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受援人,耐心倾听案件细节,细致梳理脉络,全力收集关键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在诉讼过程中,高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严谨地阐述了受援人的诉求依据和法律支撑,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剖析,坚决为受援人争取合理合法的民事赔偿。经过庭审,涉事的装修公司、包工头、房东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但无法足额支付赔偿款,希望能调解为分期支付。针对此种情形,高律师又提出有利于受援人的调解方案。此案经过庭审、调解,最终装修公司、包工头、房东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另同案受伤的周某某、周某红、扣某某三人也在司法局的调解下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的致谢和锦旗充分诠释了群众对镇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和东中部青年律师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赞誉。锦旗虽小,分量不轻。一面锦旗,凝聚着一份温暖,一份信赖,更承载着一份责任。它不仅是新年最好的“礼物”,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赞誉,更是对司法行政为民的充分肯定。下一步,镇康县司法局将继续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以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为每一位受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法律援助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速度。


【以案释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类型的案件在现实中非常常见。本案中,装修公司、包工头和房东均有承担责任。其中:包工头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装修公司承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东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建议定作人/发包人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揽人/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事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提供劳务者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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