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8-0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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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城综执罚决字〔2024〕8号
当事人名称: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P7PX*** 责任人:赵岗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525****01151*** 联系电话:1***8804*** 类 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镇康县南伞镇经典润城小区三期**幢*单元***室 你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影剧院周边进行架空光缆敷设安装。光缆依附在城市绿化树木造成乱拉乱挂现象,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且存在安全隐患,涉嫌擅自架空光缆敷设安装。本机关指派执法人员杨文军(执法证件号:25***56****)、杨仕海(执法证件号:25***56****)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3月9日11时27分,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至公主路影剧院时发现周边有光缆依附在城市绿化树木,造成乱拉乱挂现象。因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两会”期间擅自架空光缆敷设安装,且会后未拆除保障期间擅自架设安装长约200米的光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且存在安全隐患。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未按照《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要求进行架空光缆敷设安装,且架空光缆敷设安装未主动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4年3月9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执法人员对案发地点进行检查记录,证明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擅自架空光缆敷设安装的现场属实; 证据二:2024年3月9日,执法人员制作《违法现场平面示意图》1份,证明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擅自架空光缆敷设安装的案发地点属实; 证据三:2024年3月9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及说明》1份,执法人员对案发地点拍摄的5张照片,证明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擅自架空光缆敷设安装的违法行为属实; 证据四:2024年3月11日,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责任人赵岗签字确认的《城市管理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擅自架空光缆敷设安装的违法事实属实。 2024年3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镇城综执罚先告字〔2024〕8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擅自架空光缆敷设安装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因事发后镇康县南伞博然通信维护服务部未积极拆除敷设安装的光缆线,给市容环境和市民的出行安全造成了影响,不具备从轻处罚条件。本机关责令你服务部按《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要求将敷设安装的光缆拆除,并决定对你服务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1.通过扫描本机关下发给你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二维码进行缴款;2.凭短信缴款码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缴款;3.直接点击手机短信缴款地址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镇康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5日
联 系 人:翟智 联系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 联系电话:0883-6630118 邮政编码:67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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