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8-0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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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综执罚决字〔2024〕19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9622**** 法定代表人:段书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901***04063*** 联 系 电 话:1***187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爱华路延长线(第*农贸市场内) 你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实施了施工工地施工材料未覆盖;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气及城市环境,涉嫌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本机关指派执法人员王震(执法证件号:25***56****)、杨仕海(执法证件号:25***56****)于2024年4月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4月7日,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你公司位于镇康县南伞镇新城社区老水泥厂下岗职工安置房建设施工工地进行日常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施工工地存在施工材料未覆盖;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气及城市环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4年4月7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执法人员对案发地点进行检查记录,证明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现场属实; 证据二:2024年4月8日,执法人员制作《违法现场平面示意图》1份,证明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案发地点属实; 证据三:2024年4月8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照片及说明》1份,执法人员对案发地点拍摄的4张照片,证明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属实; 证据四:2024年4月8日,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俊签字确认的《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属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授权张俊处理其位于镇康县南伞镇新城社区老水泥厂下岗职工安置房建设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镇城综执罚先告字〔2024〕19号,告知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因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25日已收到过本机关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并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具备从轻处罚条件,本机关责令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云南千业建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1.通过扫描本机关下发给你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二维码进行缴款;2.凭短信缴款码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缴款;3.直接点击手机短信缴款地址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镇康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6日
联 系 人:翟智 联系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 联系电话:0883-6630118 邮政编码:67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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