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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餐饮环节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食品添加剂行为倡议书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0-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行为,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提升镇康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我办发出倡议,号召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决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如出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之规定。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严把原料采购、贮存、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关口。

三、不采购来源不明、标识不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规范、完整。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禽畜、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回收食品等用于加工制作食品。

五、对全体从业人员加大宣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大力倡导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尽量少用或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七、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职责。


镇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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