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1-2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为进一步督促校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按照2024年云南省级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第二阶段)工作安排。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抽检,现将我县学校食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沧紫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8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沧紫源商贸有限公司托管经营的镇康县第一中学高中部食堂采购使用的胡萝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10-06)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SBJ24530000712316314ZX,并委托云南商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胡萝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用于菜品制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且积极整改,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处罚〔2024〕7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食用农产品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过量或未达到间药期满既销售。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筛选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做到及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库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进一步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常识的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 。 二、 镇康县康达幼儿园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8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康达幼儿园食堂采购使用的香蕉(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10-08)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SBJ24530000712316312ZX,并委托云南商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发放给幼儿园幼儿食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且积极整改,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处罚〔2024〕7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食用农产品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过量或未达到间药期满既销售。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筛选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做到及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库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进一步寻食堂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常识的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 。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