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镇康县公安局编制了《镇康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参见镇康县公安局编制的《镇康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责类
县公安局工作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法律依据类
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规;县公安局发布的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类
县公安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备案事项。
4、其他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公安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县公安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见附件)提出申请获取,县公安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若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申请机构为镇康县公安局警令部
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26号
咨询电话:0883-6631111
传真号码:0883-6634066
邮政编码:677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镇康县公安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县公安局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县公安局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镇康县公安局——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镇康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县公安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镇康县公安局在收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镇康县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康县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公安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警令部负责镇康县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26号镇康县公安局警令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77704
联系电话:0883-6631111
传真号码:0883-6634066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康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镇康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