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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点击: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特编制《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信息、单位机构职能;

    (二)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

    (三)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重点工作;

    (四)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五)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六)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预决算报告;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zk.gov.cn/)和“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和“智慧城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镇康县智慧城管微信小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工作情况

    受理机构: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631288

    传真号码:0883-6631700

    电子邮箱:zkxzfj@163.com

    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7704。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镇康县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选择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②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县执法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工作机构情况

    1.办公地址

    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电话:0883-6631288

    传真:6631700

    邮政编码:677704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