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康县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49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镇康县政府网站网址:www.ynzk.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883-663093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4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83-6630933;传真号码:0883-6630706;电子邮件:lczkgtjbgs@163.com;邮政编码:677704。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镇康县政府网站(网址:www.ynzk.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镇康县自然资源局——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收费依据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构为: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49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77704
联系方式:0883-6630933(电话)、0883-6630706(传真)
邮箱:lczkgtjbgs@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