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目录
发布日期:2023-12-13 11:05 浏览次数:27 字体:【


序号 主管部门 主项 子项 办理项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是否涉企 是否收费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措施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审批结果类型 法定审批时限 承诺审批时限 公布情况
1 县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五、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减时限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 提供施工单位人员 的资格证原件。3.对防雷产品出厂 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4.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 减至3个工作日。 批文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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