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场乡人民政府:
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临发改发〔2025〕304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775万元下达给你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镇康县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75万元,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一)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主要面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优先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资金项目安排向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县(区)倾斜。
(二)建设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县域范围内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1)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包括:县城或乡镇联接村庄的小型道路建设、河堤沟渠治理等,乡镇内部街道、管网改造提升,城镇休闲步道建设,城镇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
(2)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乡村生产道路改造、村道巷道硬化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排灌沟渠和护坡护坝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乡村旅游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将发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就近就便监管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乡人民政府务必于每月4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将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总体比例不低于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县发展改革局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六、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问题,严防统计造假;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并适时对乡(镇)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要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鼓励乡(镇)政府等业主单位采取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发包等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村集体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或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创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监管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未及时开工、资金拨付慢、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县,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负面清单,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投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