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20311-001557-111
发布机构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8-19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6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镇康县卫计局  浏览次数:35 字体:【

李芳代表:

  你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村医养老及解决待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基层卫生股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村医到60岁离岗之后,养老问题没有保障的问题。

  镇康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6月18日印发《镇康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9〕42 号),从 2019 年起,全县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在岗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需要单位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予以补助。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镇康县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 年〕3 号)文件精神,参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印发< 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 号),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2019 年按每人 2400 元预算,2020 年后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调整情况预算。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可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选择延长缴费至年满 15 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也可以自愿申请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乡村医生离岗时,缴费年限未满 15 年,本人愿意继续参保的,可继续参保缴费,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病故的,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我县村医退出后基本养老需求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二、村医的待遇由原来的550元/月提升到现在的1350元/月,提升的800元其中600元是县医院发、200元是乡镇卫生院发,此部分钱只是临时性不是长远之计的问题。

  乡村医生主要收入来源:一是财政定额补助。目前财政定额补助乡村医生每人每月550元,其中:省级补助300元,市级补助50元,县级补助200元。二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乡村医生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一般诊疗费。乡村医生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动的诊疗服务收费。四是基本药物补助。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为提高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各级财政均较困难的情况下,经局务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起,由卫生健康系统自查资金,将村医基本工资550元/人/月提高到1350元/人/月(临沧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部分800元资金分别由两个医共体承担;镇康县组建以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为龙头的两个医共体,各乡镇卫生院都属于县级医院的分院,资金、人员都进行统一管理,村医在岗期间,按聘用合同保证按时发放基本工资,其他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等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附件: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征询意见表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李芳代表:

  为加强各位代表对我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监督,改进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现随答复函一并将此征询意见表呈送给您,请您对所办理的答复及办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征询意见表

  

案由


建议、批评和意见编号


收到日期


对办理结果

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你认为满意的方面


你认为需要批评和加以改进的方面


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填写后,一份寄回承办单位,一份寄县政府办公室,一份寄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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