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C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郑羽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政策的建议》(第1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岗位设置规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核心政策
1.2007年,《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第八条第49点明确“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和经审核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2.2008年,《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40号)明确,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5%。
3.2020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规定,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政策核心逻辑
政策的落实,需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来执行,职称“评”与“聘”分属不同的管理环节,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不等于可直接聘用,考试通过取得的是任职资格,而岗位聘用需在单位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争上岗等程序来组织实施。若单位中级岗位已满,则需按照“岗位空缺优先、公开竞聘择优”原则,待出现岗位空缺时依序聘用;暂无空缺的,现阶段只能按实际聘任岗位等级兑现待遇。这一管理机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并非针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特殊规定。
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价政策的具体执行
(一)高级职称的基层政策倾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这一政策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评(考)得上、聘不了”的问题,助力了基层留才。
(二)中级职称的基层政策倾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0号)第三章第八条(二)中级职称第6点“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生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这一政策的出台改善了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难以取得资格的问题,缩短了资格认定周期。
三、未来优化方向
我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统一政策,对各行业、各职称系列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中享受同等规则待遇。针对基层卫生机构中级岗位比例受限(35%以内)的特殊情况,近年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增多,导致“资格取得”与“岗位聘用”脱节,我们将持续关注岗位结构比例动态,在现有政策框架内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人社部门反映基层诉求,争取在岗位设置调整、周转岗位配置等方面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切实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环境。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