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李晓雁委员:
您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南伞城公共场所停车费合理调整的提案》,已交由我公司办理。经我公司与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镇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协办单位的共同研究下,根据提案提出的案由及建议,为方便广大车主的停车便捷问题,同时,结合我公司城市停车业务实际运营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建议是车辆包年缴费后,除居民小区停车场外,每个停车场和街道停车位都能通用停放。现状是我公司管理的内部停车管理系统为蓝卡智慧停车系统,路边泊位停车管理系统为海康云智慧停车系统,两套系统数据不互通共享,故短期内无法实现内外部停车系统数据共享,无法实现办理内部停车包期后可同时实现路边泊车位包期业务。
综合上述原因,为切实解决广大车主停车难、停车贵等问题,我公司针对停车包期业务计划做出如下调整:由原单个包年、包月业务(即包年300元/年/个、40元/月/个)调整为任意办理单个停车场包年、包月业务后,我公司管辖的4座内部停车场(八号路地块二停车场,县政府大楼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政务中心停车场)均可在包期年限内免费停车(即车主均需缴纳单个停车场包年、包月费用即可在4座停车场内免费停放),最后报政府同意为准。
感谢您对县国投公司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