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3月1日印发的《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规〔2024〕1号)废止。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