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政办规〔2025〕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3月1日印发的《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房屋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规〔2024〕1号)废止。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康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