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zkx_mzj/2026-0001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  号
日期
2026-03-30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
浏览:44次 字体:【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镇康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负责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委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镇康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

2.镇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镇康县婚姻登记中心)

3.镇康县救助管理站(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镇康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杜绝“错保”“漏保”现象。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的衔接并轨工作,实现低收入人口“一门受理、统一摸排、同步审核、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帮扶、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做到“应纳尽纳、应救尽救、应帮尽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切实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引导社会参与,拓展综合帮扶。通过资源整合、联动服务,拓展就业帮扶和生活照护、探访关爱等资源链接,推动形成了“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山区角落。

2.持续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质量。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动园区养老项目建设运营,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养老+医疗”“养老+文旅”等融合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与运营,丰富养老服务内涵,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继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织密儿童关爱网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持续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落实村(居)儿童主任培训,提升基层未保队伍水平。加强与妇联、教育、卫健、公安、司法、团委、残联等部门协调,组织开展“一老一小”关爱特色服务活动。

3.持续优化基本民生服务。深入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及专项巡察整改,进一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乡(镇)管好用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引导树立殡葬新风尚。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弘扬“简约适度、健康向上”的婚恋观,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凝聚部门合力,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精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和改进区划地名工作,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4.持续提升民政服务效能。一是严守安全发展底线。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廉洁自律等“一排底线”。二是深化“六个专项整治”效能。以开展好殡葬、公益慈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高龄老人和困境儿童、福利彩票六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核心抓手,加大未完成整改问题整改力度,推动各领域加快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优化服务,巩固整治成效,从根本上提升民政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凝聚群众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837,937.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112,345.6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725,591.95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482,362.44元 ,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补助对象人数变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268,873.67元,其中:本年收入83,112,345.67元,上年结转收入6,156,528.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112,345.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96,438.85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增加,以及增加《镇康县地名志》编纂印刷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994,465.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268,873.67元,其中:基本支出5,471,375.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98.2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支出83,797,49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77,440.56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增加,以及增加《镇康县地名志》编纂印刷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201 行政运行支出4,309,542.31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单位运转公用经费。

2.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70,000.00元,主要用于《镇康县地名志》编纂印刷、乡村地名二(三)维码路牌设置市级试点县经费。

3.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10,5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补助经费、敬老院运转及婚姻登记管理经费。

4.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324,130.8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5.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338.56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6.2080801 死亡抚恤20,916.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7.2081001 儿童福利232,493.80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

8.2081002 老年福利2,872,518.00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9.2081004 殡葬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正常运转支出。

10.2081006 养老服务112,6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11.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715,61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2.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27,68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3.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66,905.2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4.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5.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497.8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16.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505,993.4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17.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

18.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77,435.58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19.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85,127.15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0.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15.23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事业人员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21.2210201 住房公积金274,869.84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三公”经费合计60,9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0,9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4,9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49人次。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26年将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预计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6,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二)上级资金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三)自有资金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四)非财政拨款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农村低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计划为全县符合对象9400人发放农村低保,达到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目的。通过宣传政策、按时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95%,满意度达到90%。

2.农村特困供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计划为707人发放农村特困资金,达到统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目的。通过宣传政策、按时发放农村特困资金,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95%,满意度达到90%。

3.80至99周岁高龄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通过为全县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4217人发放高龄津贴,达到提升高龄老人生活水平、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的目的。通过宣传政策、按时发放高龄津贴,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95%,满意度达到90%。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通过为全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象4491人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达到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目的。通过宣传政策、按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95%,满意度达到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4,06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4,133,514.73元,上年无此类支出预算,主要原因是2026年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低保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净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镇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01,172,817.33元,其中,流动资产1,342,531.19元,固定资产7,973,914.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1,377,549.33元,无形资产478,822.3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38,044.1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443,399.76元、固定资产减少266,529.37元、在建工程增加18,963,794.79元、无形资产减少15,821.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10,641.58元,其中出租资产8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641.58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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