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zkx_sfj/2026-00003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日期
2026-03-30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镇康县司法局 浏览:29次 字体:【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复议案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

2.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

3.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

4.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

5.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

6.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

7.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

8.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

9.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县,提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强化统筹协调。 发挥好依法治县办职能作用,加强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筹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抓住“关键少数”。 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和落实年度述法制度。健全督察机制。 制定年度法治督察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跟踪问效,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全面提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巩固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成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问题反馈和整改闭环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制约。 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持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特别是涉企执法不规范行为。发挥复议监督效能。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复议应诉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赋能高效履职。强化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完善与人民法院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法律适用难题,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拓宽法律顾问覆盖范围。 推动将法律顾问配备延伸到全县所有乡镇和主要政府部门,健全管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整合服务资源。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深化法律援助。 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拓展事项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规范行业发展。 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引导其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四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全面总结“八五”普法规划成效,科学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法治人才激励机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培养符合本县实际的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法治人才,确保拿得起、用得上、出效果。减少线下传统枯燥、被动宣传的单向宣传次数,积极探索主动学法、以案释法、趣味普法等双向普法模式,拓宽“阿数瑟”普法宣传渠道,增强本土普法模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以零成本或小成本实现大效果的宣传方式来赢得受众人群的青睐。五是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服务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强化特殊人群管控。 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教育帮扶质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落实衔接管理和帮扶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042855.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50538.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8161元,上年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604156.35元。

与上年的10728007.20元对比增长1314848.65元,增长12.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实有在职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经费收入增加,其次是本年度有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收入604156.35元,上年度无该项收入,因此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54694.85元,其中:本年收入11350538.50元,上年结转收入604156.3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50538.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的10706947.20元相比增加1247747.65元,增长11.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实有在职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次是本年度有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收入604156.35元,上年度无该项收入,因此财政拨款收入总额增加。

4、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042855.8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54694.85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9238.50元,与上年的9713047.20元对比增加526191.30元,增长5.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在职人员增加2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相应的日常保障经费支出增加,因此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715456.35元,与上年的993900.00元对比增加721556.35元,增长7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人员保障中办案业务经费与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增加,其次是上年度结转结余项目资金支出增加,总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0601 行政运行支出5295975.13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在职行政人员和临聘人员工资以及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2.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96372.8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案件办理差旅费及案件材料印刷费等支出。

3.2040605 普法宣传支出28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差旅费以及宣传资料印刷费等支出。

4.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80150.00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经费支出。

5.2040610 社区矫正支出287783.55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走访差旅费以及在矫通、矫务通运营费等支出。

6.2040612 法治建设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支出。

7.2040650 事业运行支出2787612.75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8.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3211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9.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46215.6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资金发放支出。

10.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7455.5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1.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11952.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支出。

12.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9471.02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3.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837.37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4.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913.19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5.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606805.9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5、 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4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4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三公”经费合计700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00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200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6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二)上级资金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无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

(三)自有资金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无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

(四)非财政拨款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无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度共纳入财政预算项目18个,其中7个为当年申报预算项目,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11个为上年度结转项目,已在申报时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715456.35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项目名称村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考核)”经费,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0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兑现补贴案件数大于等于1000件,质量指标资金兑现足额率等于100%,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等于100%,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平均每件补助成本小于等于100元;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调解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177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60.00元,增长4.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日常保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与上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净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925414.41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98.49元,固定资产573007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5542.3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7718.7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069.2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证收入增加,银行存款增加,流动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减少407410.3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减少4377.6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计提摊销。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22916.94元,其中出租资产61.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2916.94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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