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青年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帮助青年创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25年镇康县辖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始啦。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名额完成为止。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统一信用代码证),前往镇康信用社任一营业网点进行现场报名。(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2.网上报名网页端,输入平台网址:(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注册认证通过后,选择创业就业专区,对应选择“个人创业担保贷”“贷免扶补小额贷”进行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1)输入平台网址注册: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
(2)右上角账号下拉键,点击“切换企业”添加企业,开始认证授权认证页面
(3)个人身份证认证
(4)企业认证
(5)签署授权书
(6)平台首页创业就业专区选择贷款种类跳转页面申请贷款,经办部门,选择镇康县共青团、镇康县妇联、镇康县工商联、镇康县总工会、各乡镇社保中心、镇康县市场监管局、镇康县教体局;
(7)表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待承办单位后台审批。
(8)提交后可在我的需求点击查看贷款审批节点。
三、创业担保贷款类型
(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贷免扶补”创业贷款。
四、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等;
8.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9.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册认定。
五、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六、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七、贷款利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仅承担1.8%的年化利率。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业担保贷款均按季度付息。
八、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可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九、贷款次数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企业)累计不超过3次。
十、注意事项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贷款期内办理退休的应在退休前提前还款);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一是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二是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三是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四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五是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贷款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3.借款人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①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②贷款3个月后注销了营业执照及变更营业执照的;要及时告知承办单位及承办银行,自被招用(安置)当月和注销营业执照当月起终止享受贷款政策。
十一、贷款发放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闭环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贷款申报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及银行业务人员会通过电话联系,请报名人员注意接听电话。名额有限,先报先得。
贷款申请进度及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致电详询各网点。(来源:镇康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