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公安局)
索引号
20220311-002500-060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2-09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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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为镇康县林业局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2.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

  3.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4.加强法制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案机制和错案追完制度加强伍管理,不断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制度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警衔、警级培训管理工作,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

  7.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镇康县森林公安局内设5个队室,下设3个林区派出所,分别为:办公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法制室、政工监督室、南伞派出所、勐堆派出所、凤尾派出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2.结对帮扶,精准扶贫,深入抓好驻村帮扶工作;

  3.严格队伍管理、培训和练兵,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警务督察工作;

  4.破获“4.13”特大野生动物制品案及其延伸案件;

  5.紧抓涉打击林违法犯罪不懈怠;

  6.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作为防火戒严期中心工作;

  7.将“平安林区”创建延伸到乡镇,深化平安林区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2.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2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2.6万元(本级财力422.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2.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主要用于保工资和保运转。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22.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55.81万元,主要用于兑付职工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7.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8.85万元,用于兑付辅警生活补贴。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镇康县森林公安局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8年镇康县森林公安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8年镇康县森林公安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镇康县森林公安局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355.8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03万元,增长51.55%,原因主要是执行2017年下半年调整规范后新的津补贴标准。

  (二)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17.94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万元,增长162.66%,原因是公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今年没有纳入项目核算,而是放在基本支出核算。

  (三)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为48.85万元,比上年增加41.77万元,增长589.97%,原因是因为公安辅警生活补助上年放在项目用非税收入核算。

  (四)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0,比上年减少115.44万元,原因一是因为公安人头经费今年没有纳入项目核算,而是放在基本支出核算,二是公安辅警生活补助上年放在项目用非税收入核算,而今年放入基本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镇康县财政局镇康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4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目录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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